阚凯力称移动漫游费必须强制性取消
在消费者、社会舆论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压力下,去年的手机资费有些下降,而年初以来移动运营商以"单向收费"的名义推行"接听免费"套餐(尽管有些是"明降暗升"),也使部分消费者收到了一些实惠。但是,手机漫游费却继续居高不下,已经成为我国移动资费进一步调整的关键。
必须指出,信息产业部早在2005年就把手机漫游费规定为"上限管制",准降不准升,鼓励取消。这首先是因为,手机漫游的成本几乎为零。一个手机到外地开机后,就向当地的移动网络要求服务。当地的网络看到这个手机号不是自己的,就向这个手机号注册地的网络询问;而注册地的网络在自动查询后,也只需要自动回复即可。之后,这个手机在新的地点使用,就与当地的手机没有任何区别,最后再由外地网络把计费信息传送给注册地网络,如此而已。由此可见,手机漫游的全过程,不过是由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、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,其成本与每分钟都要收取二角的费用何止相差千万倍!
可惜,这种监管部门明令降低乃至取消、在所有电信业务中最为严重的暴利资费,至今没有受到消费者和舆论媒体的重视。其原因之一,就是很多人(尤其是低端消费者)以为只要自己不去外地,漫游费就与自己关系不大。这其实是一种误解。
举个例子:饭店里的饮料,即使与超市完全相同,也要贵很多,是饭店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。所以,为了防止消费者把在超市购买的饮料带入饭店,所有的饭店都规定"谢绝自带酒水";如果消费者带入,尽管没有成本,也要收取高额的"开瓶费"。设立这个"开瓶费"的目的,并不在于收取费用本身,而是以此隔离市场,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,对其实现垄断。这种对于同一产品制定不同价格的作法,在经济学中被称为"三类价格歧视",是垄断企业对消费者进行盘剥的一种惯用手段。
但是,我国手机资费严重混乱的原因就在于此。众所周知,我国不同地区的资费相差悬殊。从成本上看,越是用户密集的城市和地区,网络设备的利用率就越高,手机通话的单位成本就越低,其资费也就理应越低。但是,恰恰在这样的城市和地区,往往资费反而最高(例如北京)。其原因就是,与饭店通过"开瓶费"防止消费者带入超市饮料一样,漫游费的首要作用就是,使消费者不可能从低资费地区(超市)购买"异地卡"在高资费地区(饭店)使用,从而保护了运营商在这些地区的高资费和超额利润,就像"开瓶费"保护了饭店酒水的暴利一样。所以,受到高额漫游费之害的绝不仅仅是漫游到外地的消费者,而首先是在这些地区被迫接受高资费的全体手机用户,尤其是面对高资费而只得却步的大量低端消费者。
但是,与饭店基本上收不到"开瓶费"不同,移动运营商从几乎没有成本的漫游费上却获得了大量的利润。这是因为,总是有大量消费者漫游到外地。这时,只要他继续使用原来的手机号,就失去了任何选择权,只能被迫接受运营商的垄断。这样,他在外地期间就不但必须缴纳高额的漫游费,而且在原来所在地的套餐往往不再适用。这就相当于在饭店吃饭的消费者,即使人到了超市,仍然必须购买饭店的高价饮料(而且比在饭店内饮用价格更高),外加根本不存在的"开瓶费"。
由以上分析可见,移动运营商的漫游费是比饭店的"开瓶费"更加恶劣的盘剥消费者的手段。但也正因为如此,虽然移动运营商可以推出"单向收费"名义下的"接听免费"套餐,却在漫游费问题上寸步不让。
必须指出的是,世界上像我国这样收取国内漫游费的国家极少(即使有的话)。例如,美国多年来全国全网同价,不但没有漫游费,连国内长途费都没有;欧洲国家较小,不但从来没有国内漫游费,连国际漫游结算费也已被强制性取消。
由此可见,高额移动漫游费不但完全背离成本,是我国移动资费严重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,而且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移动通信事业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。因此,面对移动运营商对降低漫游费的一贯抵制,我国的国内漫游费必须由监管部门强制性限期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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