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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:一篇声称“反驳”的烂文章!作者:李缉熙

时间:10-02 整理:3721RD 点击:
8月12日 “南京智工微光电子产业孵化中心”以培训的组织方和事件主要相
关方的身份,提供有关事实情况和佐证材料,在新语丝网站对王志功、李智群、
何立权三位教授的指控加以反驳,“以正视听”!
  “反驳”文章的第一段描述王志功教授满怀着为祖国集成电路事业发展贡献
力量的强烈愿望,于1997年10月携全家放弃德国绿卡回国到母校东南大学,回国
后为国家做出了杰出的贡献。(我在南京以及在其他地方已经听过看过很多遍啦!)
可惜的是,用王志功教授光辉的过去来反驳我对他的指控,根本扯不上关系。
“反驳”文章还搬出李岚清副总理来,我相信,李岚清副总理要是知道你们的学
术剽窃行为,他的长篇批示绝不是你们“对我国集成电路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起到
了推动作用”,而是对你们进行严历严肃的批评!
  “反驳”文章的第二段描述王志功教授仔细审阅了我的书:“Key Issues
in RF/RFIC Circuit Design.”, “在六章英文版初稿和十二章修改稿投入了大
量时间和精力,仔细审阅,提出了几千处结构、文字和格式的修改意见,工作量
远远大于对他指导的三篇博士生论文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。所有这些辛勤的
劳动,都是王志功教授无偿做出的。”
  你们不觉得这样的吹捧太肉麻了点?是的,王志功教授自告奋勇校阅了我那
本书的初稿,但是,我有必要说明的是,在王志功教授“提出了几千处结构、文
字和格式的修改意见”中,百分之九十以上是集中在两个英文冠词的交换上。一
个是“a”, 另一个是“the”。(这些加有修改标示的文稿均存档在计算机中,
可随时出示。)当然,本人还是要感谢王志功教授在这两个英文冠词上所花费的
辛勤劳动,尽管我最后交给出版社的稿子是在美国另请人校对的。
  另一方面,我不曾想过王志功教授的审阅是要有偿的还是要无偿的,同样,
我也从来没有想过我为他的研究生们修改译本以及IC版图是要有偿的还是要无偿
的。计较合作过程中的这些事本来没啥意思。不过,我要说的是,用“王志
功教授无偿做出所有这些辛勤的劳动”来反驳我对他的指控,根本是牛头对不上
马嘴!
  “反驳”文章的第三段谈到讲课报酬。由南京智工培训中心曾安排我做了几
次讲座。讲课报酬是按王志功教授的50%-50%意见分配的。并不是“反驳”文章
说的那样。我从来没拿过3天讲座4.5万元以上的讲课费。恰恰相反,多数的讲课
费是3天讲座几千元。账目和税单都可以在徐宁小姐档案里查到的。其实,用讲
课报酬来“反驳”我对抄袭的指控,也是牛头对不上马嘴,根本扯不上“反驳”
一词!
  “反驳”文章的第四段解释他们为什么用我的讲座讲义在上海北京“巡回演
出“。这种“解释”与事实不符:
  何立权副校长在美国曾经打电话给我说王志功、李智群教授想用我的讲座讲
义举办讲座。我立即表示不同意。
  他们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,一句不多一句不少地抄袭我的讲座提纲作为他们
讲座的广告。
  他们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,一句不多一句不少地抄袭我的讲义255面
(page)。在每一面上还打印上“东南大学射电与光电集成电路研究所”的标志。
我花了上千小时的讲义一下子就这样变成了他们的财产。他们还特地要培训班的
学员签下字:讲义不许外传。
  为此我曾经在去年致电何立权副校长(他是南京智工培训中心的负责人),
何校长摆出一副高姿态, 谎称王志功教授和李智群教授的讲座是用自己编的教
材。至于培训广告则无法解释。
  我曾经电邮他们三次,只得到王志功教授回应:迟些时给我解释,希望“保
持我们之间的友谊”。但直至2008年5月15日之前,我没收到王志功教授的
解释。我于2008年5月14日再次电邮给他们,王志功教授于2008年5月15日回应我
8点解释,和这篇“反驳”文章一样,完全是无理狡辩。
  请注意:以上的事实从去年10月至今年4月发生的。王志功、李智群教授在
北京上海的“巡回演出“需要有几个月时间,是事先计划好,登广告,有条理地
进行的,从去年11月至今年5月达六个月之久我曾多次和他们交涉,耐心地等他
们的回复,结果他们要么不认账,要么不理。直至5月22日我收集到他们抄袭我
的255面PPT的讲义,再次电邮给王志功教授,批评他的无理狡辩,他才于2008年
5月23日回电邮给我,勉强承认了错误。
  现在,你们的“反驳”文章又返回到王志功教授于2008年5月15日回应我8点
解释的无理狡辩。按照你们这篇“反驳”文章的高论,王志功教授他们一点也没
错,错的反而是我不讲义气,揭了他们的底,在你们的 “反驳”文章里提到了
我“对三位教授进行侮辱和不实指控,其行为已明显侵犯到三位教授的名誉,不
仅给三位教授的情感造成伤害,更对其人格造成了侮辱,构成了侵权。另外,你
在未经王志功教授认可的情况下,将他发给你的私人信件公诸于众,公开他的姓
名、住址和电话号码,已明显侵犯了王志功教授的隐私以及通信秘密,这种做法
已属违法。你以侵权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,于情不容,于理不容,于法不
容!”在你们的“反驳”文章里,还要我“在同一网站向他们公开表示道歉,否
则,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。”
  乖乖!我的罪可不轻呀!
  我想这该不会是你们南京智工培训中心自定的王法吧?
  请允许我举一个也许不太合适的比喻:如果一个被抓的小偷高喊:“你们侵
犯了我的名誉,侵犯了我的隐私,于情不容,于理不容,于法不容!”你们不觉
得好笑吗?
  你们问我对王志功教授他们的指控要达到自己的什么目的。我可以告诉你们,
我已是个退休了的老头,既不求当特聘教授, 也当不了长江学者,只希望我国
科技界干干净净。如此而已,岂有他哉?(我已经说过,如果只考虑私人关系,
我宁可息事宁人,求个清静。)
  最后总结一下,我想,你们这篇“反驳”文章是够烂的,驳来驳去反而驳斥
了三位教授。 要是能换成三位教授的公开道歉,广大读者倒会觉得合理些。

无语.......这年头,校长、教授都抄袭,教育么样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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